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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娄章句上·第十四节

  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。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。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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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·离娄章句上·第十四节译文及注释

作者:佚名

译文
  孟子说:“冉求做了季氏的官员,没有能力改变季氏执政的规律,而征收的粟米比过去倍增。孔子说:‘冉求不是我的弟子了,学生们击鼓而攻击他,是可以的。’由此看来,国君不施行爱民政策而敛财致富的人,都是孔子所厌弃的,更何况是还要替他卖力打仗的人呢?为争夺地盘而战,往往杀人遍野;为掠夺城镇而战,往往杀人满城;这就是所谓的为了土地而吃人肉,这些人死有余辜。所以善于征服的人以归服为最上等的典范,能够连结诸侯而不打仗的人次之,开辟荒野来成为土地的人又次之。”

注释
1.求:姓冉名求,孔子的学生。
2.季氏:即季孙氏,鲁国大夫,此时把持鲁国的国政,代鲁国国君主持祭祀。
3.宰:《周礼·目录》:“宰者,官也。”《周礼·序官》:“乃立天官冢宰。”《论语·公冶长》:“求也,千室之邑,百乘之家,可使为之宰也,不知其仁也。”《仪礼·聘礼》:宰命司马戒众介。”这里是指古代官吏的通称。
4.刑:《尚书·康诰》:“用其义刑义杀,勿庸以次汝封。乃汝尽逊曰时叙,惟曰未有逊事。”《诗"大雅"思齐》:“神罔时恫,刑于寡妻。”《诗·周颂·我将》:“仪式刑文王之典,日靖四方。”《诗"周颂"清庙》:“不显维德,百辟其刑之。”《论语·为政》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《管子·侈靡》:“贱有实,敬无用,则人可刑也。”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刑于寡妻。”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君子犯义,小人犯刑。”这里用为典范、榜样之意。
5.辟:《诗"魏风"葛屦》:“好人提提,宛然左辟,佩其象揥。”《论语·宪问》:“贤者辟世,其次辟地,其次辟色,其次辟言。”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欲辟土地。”《商君书·弱民》:“农辟地。”《盐铁论·地广》:“周宣王辟国千里,非贪侵也。”这里用为开辟、开拓之意。

孟子·离娄章句上·第十四节读解

作者:佚名

  孟子举了冉求的例子,冉求为季氏掠夺财富,肯定不是最佳行为方式,所以孔子要弟子们鸣鼓而攻之。此段记载见《论语·先进》。这个故事是说,冉求是随孔子周游列国的学生之一,先于孔子返鲁,担任季氏的家臣。在《论语·公冶长》第八节中,子曰:“求也,千室之邑,百乘之家,可使为之宰也,不知其仁也。”就对冉求有过评价,认为他不知“仁”。此节孔子对他的批评则是落在“过犹不及”上,即帮助季氏太过分了,而帮助人民则不及,认识大局不及,实行“仁”不及。也就是说,“过犹不及”的毛病在冉求身上体现得最为充分,因此其他的学生们完全可以批评他、不敬他、攻击他、声讨他。这是孔子拿冉求与子路比较,而对其他学生的一种批评。这也就是孔子的对最佳行为方式的描述,以及孔子的一种价值观。

  自夏启王天下以后,历朝历代的各国的统治者莫不想使自己的国家民富国强,然而他们的思想观念只有一个,即依靠自身强大的武力来使自己更加富裕,使自己的国家更加富裕,这就使人类之间的战争愈演愈烈。只有周文王是依靠爱民政策而赢得了民心,从而使周武王能轻易地取得天下。周文王的这些思想以及所作所为,就是后来的老子所说的:“善为士者,不武;善战者,不怒;善胜敌者,不与;善用人者,为之下。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是谓配天古之极。(《道德经·六十八章》)”既然以慈爱来对待人,那么,即使是善于作将帅的人也不轻易动武;因为战争的目的一是侵略,一是抵抗侵略。侵略不是慈爱,抵抗侵略也要怀着慈爱的态度,不以杀人为目的。这个意思老子在前面说过:“兵者不祥之器,非君子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,恬淡为上。胜而不美,而美之者,是乐杀人。夫乐杀人者,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。吉事尚左,凶事尚右。偏将军居左,上将军居右,言以丧礼处之。杀人之众,以悲哀泣之,战胜以丧礼处之。(《道德经·三十一章》)”如果在抵抗侵略的战争中也失去了慈爱之心,那就与侵略战争一样了。而且,善于战斗的人不轻易发怒;这是因为人一发怒就容易冲动,就容易失去理智,而失去理智则就可能失去慈爱,也就不可能取得胜利。

  后来的孙子在《孙子兵法·谋攻》中也表达出这种思想:“是故百战百胜,非善之善也;不战而屈人之兵,善之善者也。故上兵伐谋,其次伐交,其次伐兵,其下攻城。攻城之法,为不得已。”也就是说,不进行战争而使天下归服,才是治理人民的最上等典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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